Saturday, November 10, 2012

高院審理禁魚翅官司 團體責違公民權 恐開惡法先例

安省最高法院昨天就有組織反對多市政府立例禁翅進行聆訊,「維權公義聯盟」的律師盧曼指出,魚翅是多倫多市政府有史以來唯一被禁的合法商品,禁煙附例也只是限制吸煙範圍,並不禁止吸食和藏有。禁魚翅違反公民權,附例的惡法先例一開,市議員可以用任何理由,禁止任何物品。

 本報記者

代表「維權公義聯盟」的Miller Thomson律師行律師盧曼(Andrew Roman),昨天在法院陳詞時表示,聯盟和華裔社區支持環保和生態平衡,也反對和譴責割鰭的殘忍行為,但將割鰭與禁魚翅混為一談是絕不合理;只有三種鯊 魚是瀕危動物。加拿大在1994年立法禁止割鰭棄鯊和捕獵受保護的鯊魚,也禁止這些產品入口。因此多倫多以及加國的所有魚翅,都是從合法及可持續發展國家 入口。

由合法國家入口

他說,聯邦移民部長康尼支持華裔社區的信件也清楚指出,加國魚翅是從合法國家入口,除非是瀕危動物或危害個人健康,否則不會禁魚翅入口。

盧 曼指出,華裔食魚翅的歷史可追溯至15世紀,魚翅是族裔食品,也是唯一被單獨挑出來被禁的食品。多市禁魚翅附例令華裔社區被抹黑為不人道對待動物的族裔。 華商會接獲過百歧視和恐嚇電郵。他在法庭上讀出部分內容,包括:「指責華裔社區貪婪;野蠻屠殺鯊魚;不識英文又不教育子女講英文的野蠻人;滾回中國等」。 甚至有恐嚇要在中餐館落毒老鼠藥和大腸桿菌。這些對華裔社區造成很大的傷害。

他說,即使從環保的角度,市議會只是根據一個電影片段就妄下結論,卻 完全忽視聯邦政府魚類專家的意見。市政附例只可以管轄地方政府權責內的事務,不能夠凌駕於聯邦或省政府之上。野生動物受所在地區的省法例監管,但魚類卻屬 聯邦政府的事務。在地理上,多倫多市與任何一個鯊魚活動的水域相距千萬里,多市附例是管得太廣泛,也是杞人憂天。他向法庭提交大多倫多地區禁魚翅的市鎮 說,多市政附例禁止藏有魚翅。換言之,如果有人攜帶魚翅罐頭,也不能夠駕車經過401高速公路或伊利沙伯皇后大道,必須擇路而行。市政府在執行上有困難, 亦是越權,因為攔截貨物是海關權責。

他說,市政府有權訂立附例但不能夠濫權。市議員不可以因為意識形態立法。以割鰭棄鯊殘忍為藉口禁魚翅,屠宰火雞或其他動物又如何?市政府也無權規管市民的飲食,市議會以關心民眾健康為理由禁魚翅,日後是否同樣可以禁漢堡包和薯條,又或市內只准賣健怡汽水。

料一個月有裁決

市政府以鯊魚肉含山埃(砷)和水銀,要維護市民健康禁魚翅。盧曼反駁說,聯邦衞生部在同一份魚類食肉指引的最新修訂中表示,劍魚的水銀含量 高,建議的每日攝取量要減半,但鯊魚和吞拿魚的建議每日攝取量維持不變。每星期食一份鯊魚排無害健康。因為權衡這些魚的營養價值和風險,不認為要禁食。

他質疑市政府立法動機,表示報告指出劍魚和吞拿魚的水銀含量比鯊魚更高,如果多市政府為市民着想,為甚麼不禁這些魚肉,只禁魚翅。

由於未有商戶或個人因為魚翅被多倫多市政府起訴,因此這場官司是屬於前瞻性。盧曼在退庭後表示,相信法官最少要一個月時間才會有裁決結果。

高院審理禁魚翅官司 團體責違公民權 恐開惡法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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